重庆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公告

2020-03-06 09:07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 30 号》中对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的具体要求,现就我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业务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原贷款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基本原则

(一)符合条件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可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与我行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之外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根据我行具体转换方案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其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转换后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之后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从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时,可由借贷双方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五)政策性贷款(扶贫小额贷款及创业担保贷款等)的定价基准转换,待相关部门明确最新利率政策后再行办理

三、转换办理时间

鉴于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转换开始办理时间将较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时间有所延后。具体转换开始办理时间、转换流程及操作指引,我行后续将通过银行网点、电子渠道等方式予以公布明确,敬请广大客户关注

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如有疑问,敬请咨询我行客服电话:96899。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