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行关于实施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提高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办理便捷度,我行将于2020年8月27日将您在转换范围内且尚未办理转换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统一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方式,具体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2020年8月27日前已发放且尚未办理转换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浮动利率贷款(不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固定利率贷款、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逾期贷款以及有其他协商事项的贷款)。
二、转换规则
贷款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该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1.转换后的执行利率确定方式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转换后的贷款执行利率水平等于转换前的原合同最近执行利率水平。自转换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执行利率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2.加点数值确定方式
加点数值=转换前的原合同最近执行利率-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
3.相应期限LPR确定方式
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参考1年期LPR加点形成,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加点形成。
4.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确定方式
与原合同约定保持不变。
三、异议处理
若您希望不做转换、转换为固定利率或有其他协商事项,请在2020年8月31日前至原贷款经办行(联系方式可查询贷款合同,或通过96899进行咨询)申请异议处理,异议处理仅可申请一次。
我行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告、短信和手机银行等一种或者多种渠道向您发出此次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通知。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信赖和支持!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