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_鑫利 2020 年第9期理财产品说明书
长江·鑫利 2020 年第9期
一、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二、本产品适合于有投资经验及无投资经验的投资者。
三、重庆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参考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四、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五、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重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六、投资者可根据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登录“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
一、产品概述
产品中文商业全称 |
长江·鑫利2020年第9期(春节专享) |
代码:204009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C109312000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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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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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机构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202869177Y) |
适合客户 |
经重庆银行风险评估,本产品评定为低风险( )、中低风险(√)、中等风险( )、中高风险( )、高风险( )。适合保守型( )、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客户。 |
期限 |
98天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式非净值型理财产品) |
参考年化收益率 |
4.30% |
计划发行量 |
15000万元 |
募集期(认购期) |
2020年01月21日(09:00 )~ 2020年02月03日(18 :00) |
产品成立 |
募集截止日次日成立 |
起始日 |
2020年02月04日 |
到期日 |
2020年05月12日(逢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
资金到账日 |
到期日后两个工作日内(或提前终止后两个工作日内) |
理财产品费用 |
理财产品费用是指本产品收取或支出的所有费用,具体包括: (1)销售手续费:销售手续费由重庆银行收取,年化费率为0 计算公式为: 募集本金*年化费率*天数/365 (2)托管费:托管费由托管人收取,年化费率为 0.019% 计算公式为: 募集本金*年化费率*天数/365 (3)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费用、投后管理费、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撮合费、外包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此类费用从本理财产品资产中支付。投资管理人或理财产品参与方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有权从理财资产中优先受偿。 (4)投资管理费:理财产品资金运作收益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用、其他费用及税款后达到参考年化收益率,则超过参考年化收益率的部分作为投资管理费,由管理人(即重庆银行)收取。若理财产品资金运作收益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用、其他费用及税款后等于或小于参考年化收益率,则不收取投资管理费。 |
托管人 |
工商银行重庆分行 |
认购起点金额 |
自然人客户认购起点为 100 万元,以1000元整数倍递增 |
提前终止权 |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更或者其它突发事件和因素引起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或理财资金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其他情况导致重庆银行认为本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的,您同意重庆银行可以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监管另有规定除外。 |
工作日 |
国家法定工作日 |
收益计算方法 |
预期收益=投资本金×参考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期限÷365(若客户分多笔购买,则按每笔投资本金单独计算收益并截取小数点后2位) |
税款 |
1.重庆银行将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管理的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如: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按期缴纳,相关税款由理财资产承担。 2.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其他规定 |
本产品募集期内允许撤单。投资者资金存入日和收益起始日之间的利息按同期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理财计划到期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
二、投资对象
本期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①80%-100%:投资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公募货币基金、公募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权融资计划、债券、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等;②0-20%:投资于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权益类资产等;③符合上述标的资管计划、基金等,其底层资产符合①②的比例要求。
三、理财产品收益分析与到期支付
1、参考年化收益率测算依据:根据理财产品拟投资基础资产在产品存续期内预测可实现收益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用、其他费用及税款后进行测算。理财产品资金运作实际收益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用、其他费用及税款后达到参考年化收益率,则超过参考年化收益率的部分作为投资管理费,由管理人收取。若理财产品资金运作收益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用、其他费用及税款后等于或小于参考年化收益率,则管理人不收取投资管理费。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2、预期收益计算公式
预期收益=投资本金×参考年化收益率×投资期限÷365(截取小数点后2位)
3、理财天数计算
若重庆银行未提前终止该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该产品成立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天数。若提前终止该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该产品成立日(含)至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4、理财收益计算案例(以下情况均为模拟数据)
若单笔投资本金为100万,参考年化收益率为4.30%,理财期限98天,未提前终止。
预期投资收益=1000000×4.30%×98÷365=11545.20元
到期兑付=1000000+11545.20=1011545.20元
上述情况与举例仅为向客户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上情形一定会发生。在任何情况下,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重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5、理财资金支付
理财期满/实际终止时,重庆银行在到期日/实际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到期日遇国家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兑付(因节假日造成的顺延支付,按到期日起实际顺延天数和产品投资应付客户收益率计付客户利息)
6、特别说明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不开放赎回;理财资金在到期/实际终止时,一次兑付。
四、信息披露:
1、重庆银行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提供产品交割单。
2、重庆银行将在银行网站(www.cqcbank.com)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披露。
3、信息披露频率及渠道:在理财产品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以及兑付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重庆银行官方网站(www.cqcbank.com)公布,客户可即时查询。重大事项披露方式:对于银行认为已经、即将或可能对本期理财计划的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将通过重庆银行官方网站(www.cqcbank.com)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告。若您无法通过银行网站了解理财产品披露的信息,请致电400-70-96899。
五、特别提示
本理财产品涉及的纳税事项由投资者自行办理,国家税收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本理财产品咨询和投诉电话:400-70-96899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由重庆银行负责解释。
本理财产品成立时自动扣划客户资金,不再进行电话等其他方式确认。
本理财产品销售服务渠道 重庆银行营业网点、网络平台以及手机银行渠道,销售服务网点所在地域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
本理财产品收益率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重庆银行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重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且不超过本说明书约定的最高收益率。故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重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重庆银行将恪守为客户保密的原则,但国家执法机关、银行业监管机构等有权机关要求本行提供客户相关信息的情况除外。
客户签字: 重庆银行:
(具有理财产品销售资格)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