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进利净值型2020年第63期理财产品说明书
长江·进利净值型2020年第63期
一、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二、本产品适合于有投资经验及无投资经验的投资者。
三、重庆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四、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后,投资者应通过我行官网或其他渠道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五、本理财产品为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是指在存续期间(存续期为产品成立日至产品到期日)内不能赎回或购买,我行将在存续期内定期披露单位份额净值的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属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重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六、投资者可根据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登录“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
一、产品概述
产品中文商业全称 |
长江·进利净值型2020年第63期 |
产品代码:209063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C109312000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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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专业名称 |
长江·进利净值型理财产品2020年第63期 |
发行机构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202869177Y) |
适合客户 |
经重庆银行风险评估,本产品评定为低风险( )、中低风险(√)、中等风险( )、中高风险( )、高风险( )。适合保守型( )、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客户 |
期限 |
257天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
计划发行量 |
40000万元 |
募集期(认购期) |
2020年03月12日(09:00)~ 2020年03月18日(18:00) |
产品成立/起息日 |
2020年 03月19日 |
到期日 |
2020年12月01日(逢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
资金到账日 |
到期日后两个工作日内(或提前终止后两个工作日内) |
业绩比较基准(年) |
业绩比较基准4.33%(业绩比较基准不等同于实际收益) |
托管人 |
工商银行重庆分行 |
理财产品费用 |
理财产品费用是指本产品收取或支出的所有费用,具体包括: (1)销售手续费:销售手续费由重庆银行收取,年化费率为0 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年化费率*天数/365 (2)托管费:托管费由托管人收取,年化费率为 0.019% 计算公式为:份额*年化费率*天数/365 (3)固定管理费:固定管理费由重庆银行收取,年化费率为0.80% 计算公式为:份额*年化费率*天数/365 (4)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费用、投后管理费、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撮合费、外包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此类费用从本理财产品资产中支付。投资管理人或理财产品参与方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有权从理财资产中优先受偿。 (5)浮动管理费:理财产品当期投资资产组合总价值在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其他费用及税款后,若年化投资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为超额业绩。超额业绩的百分之十归客户所有,超额业绩的百分之九十作为重庆银行的浮动管理费。 公布的产品单位份额净值核算已扣除上述理财产品费用,上述费用不再向投资人另行收取。 |
产品单位份额净值 |
1、 产品单位份额净值=[理财产品总资产-理财产品费用-税款]÷理财产品总份额(结果直接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2、 募集期客户按产品单位份额净值1元/份进行认购,到期或提前终止日客户按实际产品单位份额净值×认购份额进行分配。 3、 重庆银行将于本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及存续期间的每周二前(含周二)发布前一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产品单位份额净值,同时重庆银行将有关产品单位份额净值的公告信息在重庆银行官网公布。 4、 本产品单位份额净值将随投资资产收益或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若产品投资资产组合运作出现损失的,产品单位份额净值下降,可能小于投资人初始投资本金。投资人到期投资本息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
认购份额 |
在募集期,认购份额=客户认购金额/产品单位份额净值(募集期产品单位份额净值1元/份) |
认购起点金额 |
自然人客户认购起点为5万元,以1000元整数倍递增 |
提前终止权 |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监管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更或者其它突发事件和因素引起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或理财资金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其他情况导致重庆银行认为本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的,您同意重庆银行可以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
工作日 |
国家法定工作日 |
税款 |
1.重庆银行将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管理的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如: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按期缴纳,相关税款由理财资产承担。 2.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其他规定 |
本产品募集期内允许撤单。投资者资金存入日和收益起始日之间的利息按同期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理财计划到期日/提前终止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不纳入理财期限。 |
二、投资对象及估值方法
1、本期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①80%-100%:投资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公募货币基金、公募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权融资计划、债券、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等;②0-20%:投资于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权益类资产等;③符合上述标的资管计划、基金等,其底层资产符合①②的比例要求。
2、本产品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本产品项下的各项资产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商定利率或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若有确凿证据表明摊余成本法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您同意重庆银行按照最能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方法计价,并及时通过重庆银行官网向投资人公告。在任何情况下,如采用以上规定的方法对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三、 理财产品收益分析与到期支付
1、理财产品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固定费用、其他费用及浮动管理费等。该产品的当期投资组合总价值在扣除理财产品费用及税款后,若产品年化投资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为超额业绩。超额业绩的90%作为重庆银行的浮动管理费。
2、计算公式
产品单位份额净值=[理财产品总资产-理财产品费用-税款]÷理财产品总份额(结果直接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兑付客户金额=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的产品单位份额净值×认购份额
3、理财天数计算
若重庆银行未提前终止该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该产品成立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天数。若提前终止该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该产品成立日(含)至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4、理财收益计算案例(以下情况均为模拟数据)
以投资本金10万,初始单位份额净值为1元/份,认购份额为10万份,投资期限145天,业绩比较基准为4.50%,超额业绩报酬收取70%为例
情景一:募集期认购并投资盈利,产品到期收益率未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
若产品到期日时,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其他费用及增值税等税费后,产品净值为1.017850元,此时:
到期收益率(年化)=(1.017850/1-1)/145×365=4.49%,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4.50%
测算兑付投资者金额= 100000.00×1.017850=101785.00元
测算收益=101785.00-100000.00=1785.00元
情景二:募集期认购并投资盈利,产品到期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收取超额业绩报酬。
若产品到期日时,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其他费用及增值税等税费后,产品净值为1.018800元,此时:
到期收益率(年化)=(1.018800/1-1)/145×365=4.73%,超过业绩比较基准4.50%,超过部分收取超额业绩报酬,超额业绩报酬=100000.00×(1.018800/1-1-4.50%/365×145)×70%=64.68元
测算兑付投资者金额= 100000.00×1.018800-64.68=101815.32元
测算收益=101815.32-100000.00=1815.32元
情景三:投资出现亏损
若产品到期日时,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其他费用及增值税等税费后,产品净值为0.995000元,此时:
测算兑付投资者金额= 100000.00×0.995000=99500.00元
测算收益=99500.00-100000.00=-500.00元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上述情况与举例仅为向客户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上情形一定会发生。在任何情况下,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重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5、理财资金支付
理财期满/实际终止时,重庆银行在到期日/实际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6、特别说明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不开放赎回;理财资金在到期/实际终止时,一次兑付。
四、信息披露:
1、重庆银行将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提供产品交割单。
2、重庆银行将在银行网站(www.cqcbank.com)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披露。
3、信息披露频率及渠道:于本产品存续期间的每周发布产品单位份额净值;在理财产品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以及兑付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发布渠道为重庆银行官方网站(www.cqcbank.com),客户可即时查询。重大事项披露方式:对于银行认为已经、即将或可能对本期理财计划的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将通过重庆银行官方网站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告。若您无法通过银行网站了解理财产品披露的信息,请致电400-70-96899。
五、特别提示
本理财产品涉及的纳税事项由投资者自行办理,国家税收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本理财产品咨询和投诉电话:400-70-96899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由重庆银行负责解释。
本理财产品成立时自动扣划客户资金,不再进行电话等其他方式确认。
本理财产品销售服务渠道重庆银行营业网点、网络平台以及手机银行渠道,销售服务网点所在地域 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本理财产品收益率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重庆银行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故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重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重庆银行将恪守为客户保密的原则,但国家执法机关、银行业监管机构等有权机关要求本行提供客户相关信息的情况除外。
客户签字: 重庆银行:
(具有理财产品销售资格)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