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添益金乐享28天2020年第3期产品说明书
长江•添益金乐享28天2020 年第3期
一、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二、本产品适合于有投资经验及无投资经验的投资者。
三、重庆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四、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五、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定期开放型产品,重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六、投资者可根据产品登记编码登录“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
长江·添益金乐享28天2020年第 3 期 |
代码: 208003 (产品登记编码: C10931200001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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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风险评级及适合客户 |
经重庆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 低( )、中低(√ )、中( )、中高( )、高( )风险。适合 保守( )、 稳健(√ )、平衡(√ )、成长(√ )、进取(√ )型的个人客户 |
产品期限 |
28天周期滚动。由于节假日等特殊情况的影响(具体见“理财交易日申购/赎回交易时间”),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天数将大于或小于28天。客户可在开放期内办理赎回,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赎回的理财本金,视为自动投资下一周期。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开放式非净值型理财产品) |
计划发行量 |
50000万元(您同意重庆银行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募集期(认购期) |
2020年4月3日(09:00)~2020年4月9日(15:00) |
产品成立日 |
2020 年04月10日 |
到期日 |
2020年12月18日(逢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
认购 |
认购是指在产品首发募集期(认购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 |
申购 |
申购是指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的理财申购交易时间购买本理财产品。 |
认购/申购/赎回起点金额 |
认购/申购起点金额为5万元;超出认购/申购起点金额的部分为1000元的整数倍。单笔赎回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 |
赎回 |
赎回指投资者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的理财赎回交易时间取回理财本金。投资者可选择全额本金赎回,也可选择部分本金赎回。部分赎回后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的本金余额不得低于 5 万元。重庆银行将于理财交易日日终对单户持有本产品不足 5 万元的予以强制赎回,强制赎回本金及收益(如有)返还客户,强制赎回当天不计理财收益。 投资者在理财交易日的赎回交易时间申请赎回且经重庆银行认定不属于拒绝赎回的 情形,重庆银行将在赎回申请后即时返还投资者本金(如收益为正),一般情况下不晚于 赎回申请日日终,特殊情况下可延后至赎回日下一工作日。如发生需要延后的特殊情况,重庆银行将通过各营业网点或重庆银行官方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将延后支付的情况告知投 资者。特殊情况一般指每季度季末最后一日或市场出现临时性流动性紧张或其他可能影响产品流动性管理的有关情形。 对于选择不赎回的投资本金,自动计入下一周期,其收益不参与下期理财本金。 |
收益兑付 |
各理财周期结束日(即下一个理财交易日)为理财收益支付日,重庆银行于理财收益支付日日终或此后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支付上一个理财周期的投资收益。 |
认购/申购/赎回方式 |
投资者可通过重庆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手续。 |
产品存续期预计理财交易日 |
理财交易日为该理财产品开放申购、赎回的交易日,本期产品预计的理财交易日为: 2020年5月8日、2020年6月5日、2020年7月3日、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25日、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1月20日 (成立日及到期日不可申购/赎回),如预计理财交易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周星期 五 ,如下一周星期 五 仍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则再次顺延至再下一周星期 五 ,以此类推。 |
理财交易日申购/赎回交易时间 |
理财交易日申购/赎回交易时间为理财交易日北京时间 09:00 — 15:00 ,如理财交易日恰逢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则申购/赎回交易时间为理财交易日北京时间 09:00 — 12:00。 如达到暂停申购或拒绝赎回的条件,则您同意重庆银行可以依据暂停申购/拒绝赎回的规定对理财交易日进行变更。 重庆银行对理财交易日及申购/赎回交易时间保留变更的权利,监管另有规定除外。如发生变更,以重庆银行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重庆银行官方网站(www.cqcbank.com)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新理财交易日及申请/赎回交易时间为准。重庆银行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重庆银行官方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
暂停申购/拒绝赎回 |
暂停申购:您同意重庆银行可以无条件暂停本理财产品的全部申购请求;您同意重庆银行可以根据自身判断,拒绝任何投资者的任何申购请求,监管另有规定除外。 拒绝赎回: (1)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的任一理财交易日,若理财产品当日赎回净额(赎回金额-申 购金额)达到或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理财交易日日终理财产品总金额的 10%时,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此时您同意重庆银行可以拒绝超过部分的赎回申请,并在下一理财交易日恢复正常的产品赎回。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如仍需要赎回,需在下一理财交易日重新提交赎回申请(除非重庆银行以公告的形式对此规定进行变更); (2)当连续两次发生巨额赎回、市场出现临时性流动性紧张或其他可能影响产品流动性 管理的有关情形下,重庆银行有暂停产品赎回的权利,并保留择机恢复产品赎回的权利。 (3)成立日、封闭期、到期日、非理财交易日申购/赎回交易时间不能申购/赎回。 |
(认购/申购)理财收益起始日 |
投资者在产品募集期内认购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起始日为本理财产品成立日;投资者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的某个理财交易日的申购/赎回交易时间内申购本理财产品,该日即为该次申购的理财收益起始日。如投资者分别在不同的理财交易日申购/赎回交易时间内申购本理财产品,则按每笔对应的申购日期为该笔的理财收益起始日。 |
当期参考年化收益率 |
重庆银行于当期理财周期开始前至少2日公布当期理财周期的参考年化收益率。投资者当期可获得的实际收益率不高于当期参考年化收益率。 |
理财预期收益 |
投资者当期持有的本理财产品本金金额×当期参考年化收益率/365(截取小数点后2位)×当期实际理财周期天数 若客户分多笔购买,则按每笔投资本金单独计算收益后加总。 |
理财周期 |
理财周期是指本次理财交易日(含该日)至下一次理财交易日(不含该日)或到期日(不含该日)或提前终止日(不含该日)的理财投资周期,通常为 28 天,如下个理财交易日顺延或变更,则以当期实际天数为准。 |
收益计算方式 |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自理财收益起始日当日起每日计算收益。但赎回日、强制赎回日、提前终止日或到期日当日不计算收益。投资者每日的理财收益不计复利。 |
份额计算单位 |
每1元人民币为1个份额 |
份额赎回 |
按先进先出赎回份额 |
托管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 |
到期兑付 |
重庆银行应将投资者理财本金与理财收益于理财到期日(逢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
提前终止权及兑付 |
在每个理财周期内,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的权利。重庆银行保留在每个理财周期内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以及在任一理财周期结束时终止此类产品的权利。监管另有规定除外。 如果重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重庆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过重庆银行各营业网点或重庆银行官方网站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理财收益支付日(一般为提前终止日之后的2个工作日以内)。重庆银行应将投资者持有的理财产品资金金额对应的 理财本金与理财收益于理财收益支付日(逢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 |
税款 |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其他规定 |
本产品募集期内允许撤单。投资者募集期(认购期)内资金存入日和收益起始日之间的利息按同期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理财计划到期日/赎回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
二、投资对象
本期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 ①10%-100%投资于全国金融市场可流通债券及债券回购、现金、同业存款、同业存单等货币市场工具;②0-70%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二级资本市场融资工具、银行间市场、银登中心和证券交易所流通的标准化金融投资工具;③以上述①②作为投资标的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金融产品或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资管计划、基金等。
重庆银行将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投资比例可在不影响客户预期收益、产品风险评级的前提下合理浮动。因市场变化和投资周期理财资金大幅变化等情况可能在短期内使投资比例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配置限制,此情况不视为违反投资比例的规定,但重庆银行将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使之符合投资配置策略要求。
对以上理财投资标准、投资对象与投资比例,重庆银行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相关内容以重庆银行通过各营业网点或重庆银行官方网站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重庆银行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发布变更公告。客户有权不接受变更,可在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赎回该理财产品的相关手续。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赎回申请的视同认可重庆银行所做的变更。
三、理财产品收益分析与存续期说明
1、参考年化收益率测算
参考年化收益率测算依据:根据当前可投资资产的预期加权投资收益率扣除银行销售手续费费率、产品托管费费率、以及投资管理费费率(含交易费用费率)等相关费率后的净收益率,按照投资理财周期进行调整。
2、理财产品费用
理财产品费用包含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及投资管理费(含交易费用)等相关费用。您同意重庆银行可以按理财周期从理财资金中统一扣除上述费用。对于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的费率,重庆银行在下述表述范围内保留变更的权利。重庆银行将在每个理财周期开始日前至少2日通过重庆银行各营业网点或重庆银行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定为下个理财周期的参考年化收益率、销售手续费费率、托管费率等。
(1)销售手续费:销售手续费由重庆银行收取,费率为0。计算公式为:销售手续费=理财本金总额×销售手续费率×理财天数÷365。
(2)托管费:托管费由托管银行收取,费率为0.019%。计算公式为:托管费=理财资金总额×托管费率×理财天数÷365。
(3)投资管理费:理财资金运作收益扣除支付给客户的理财预期收益、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用后的剩余部分,为投资管理费。若理财产品运作收益等于或小于理财预期收益、销售手续费、托管费之和,重庆银行不收取投资管理费。投资管理费包含了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是指理财资金投资资产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结算费等费用,以相关机构收取的金额为准。
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收益表述,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3、理财收益计算案例
假设本产品其中一个理财交易日,客户购买1000万元。重庆银行于购买当日(当期理财周期起始日)开始计算理财收益。第一个理财周期参考年化收益率为3.50%,天数为28天;第二个理财周期参考年化收益率为3.70%,天数为28天。
情景一:若客户继续投资第二个理财周期,则在第二个理财交易日(即第一个理财周期结束日),客户没有进行赎回操作。
该投资者的第一个理财周期预期收益为:10,000,000×3.50%/365(截取小数点后两位)×28=958.90×28=26849.20元。
若客户实际收益达到预期收益,重庆银行于第二个理财交易日(即第一个理财周期结束日)日终返还理财收益26849.20元。
情景二:若客户不再投资第二个理财周期,则在第二个理财交易日(即第一个理财周期结束日),客户赎回1000万元。
如客户实际收益达到预期收益,重庆银行成功受理投资者的赎回申请,重庆银行将即时返还投资者理财本金1000万元,并于该日日终返还理财收益26849.20元。
情景三:若客户选择部分金额投资第二个理财周期,则在第二个理财交易日(即第一个理财周期结束日),客户赎回300万元。
如客户实际收益达到预期收益,重庆银行成功受理投资者的赎回申请,重庆银行将即时返还投资者理财本金300万元,并于该日日终返还第一个理财周期的理财收益26849.20元。客户投资第二个理财周期的理财本金为700万元。
上述情况与举例仅为向客户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上情形一定会发生。在任何情况下,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重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4、特别说明
您同意重庆银行可以在产品到期日前选择延长产品的存续期限,并将该信息在重庆银行官方网站(www.cqcbank.com)公布。
四、信息披露:
1、重庆银行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提供产品交割单。
2、重庆银行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向投资者提供估值和账单。
3、重庆银行将在银行官方网站(www.cqcbank.com)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披露。
4、重庆银行在每个理财周期开始日前至少2日通过重庆银行各营业网点或重庆银行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定为下个理财周期的起始日及结束日、下个理财交易日、本金及收益支付日、下期参考年化收益率、销售手续费费率、托管费率等。
5、信息披露频率及渠道:在理财产品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成立公告、每个理财周期结束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期或提前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兑付收益率等信息公告,发布渠道是重庆银行官方网站(www.cqcbank.com),客户可即时查询。重大事项披露方式:对于银行认为已经、即将或可能对本期理财计划的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将通过重庆银行官方网站(www.cqcbank.com)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告。若您无法通过银行网站了解理财产品披露的信息,请致电4007096899。
五、特别提示
本理财产品涉及的纳税事项由投资者自行办理,国家税收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本理财产品咨询和投诉电话:4007096899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由重庆银行负责解释。
本理财产品成立时自动扣划客户资金,不再进行电话等其他方式确认。
本理财产品收益率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重庆银行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重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且不超过本说明书约定的公告中的参考年化收益率。故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重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重庆银行将恪守为客户保密的原则,但国家执法机关、银行业监管机构等有权机关要求本行提供客户相关信息的情况除外。
客户签字: 重庆银行:
(具有理财产品销售资格)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