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添益金T+1分红版2020年第5期
一、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二、本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
三、重庆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四、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后,投资者应通过我行官网或其他渠道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五、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重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六、投资者可根据产品登记编码登录“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
七、投资者承诺其投资理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产品。
八、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关于参考年化收益率、预期收益、收益率、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构成重庆银行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九、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一、产品概述
产品中文商业全称 |
长江·添益金T+1分红版 2020 年第 5 期 |
产品代码: 208005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 C1093120000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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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专业名称 |
长江·添益金T+1分红版开放式理财产品 2020 年第 5期 |
产品发行机构/产品管理人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202869177Y) |
产品风险评级及适合投资者 |
经重庆银行风险评估,本产品评定为低风险( )、中低风险(√)、中等风险( )、中高风险( )、高风险( )。适合保守型( )、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 机构 投资者。 |
发行方式 |
公募 |
产品类型 |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产品运作方式 |
开放式非净值型 |
产品期限 |
219 天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参考年化收益率 |
成立日当日参考年化收益率3.20%,成立日后如有调整,以实际公布为准 |
计划发行量 |
5 亿元 |
募集期(认购期) |
2020年 04月 21 日( 09 : 00 )~ 2020 年 04 月 27日( 15 : 00 ) |
产品成立日/起息日 |
2020 年 04月 28 日(本产品不能提前成立) |
到期日 |
2020 年 12 月 03 日 到期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
认购 |
认购是指在产品募集期(认购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 |
申购 |
申购是指在本理财产品成立后,存续期间的理财申购交易时间购买本理财产品。 |
赎回 |
赎回指投资者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的理财赎回交易时间取回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如有)。投资者可选择全额赎回,也可选择部分赎回,但部分赎回后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 5 万元。重庆银行将于理财交易日日终对单户持有本产品不足 5 万元的予以强制赎回,强制赎回本金及收益(如有)返还客户,强制赎回当天不计理财收益。 |
认购/申购/赎回起点金额 |
认购/申购起点金额为 5 万元;超出认购/申购起点金额的部分为 1000 元的整数倍。单笔赎回应为 1000 元的整数倍,赎回后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金额不得低于 5 万元。 |
认购/申购/赎回方式 |
投资者可通过重庆银行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手续。 |
申购/赎回交易时间 |
本理财产品成立后,于 2020年4月29日(含) 起的每个理财交易日开放申购和赎回(成立日不可以申购/赎回),申购/赎回交易时间为北京时间 09:00 — 15:00。在该申购/赎回交易时间段内,投资者一旦签署申购/赎回业务申请书即时生效,不可撤销和变更。 理财交易日为该理财产品开放申购、赎回的交易日,原则上以国家法定工作日为准,如国家对国家法定工作日有调整,从其调整。 重庆银行对理财交易日及申购/赎回交易时间保留变更的权利,监管另有规定除外。如发生变更,以重庆银行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重庆银行官方网站(www.cqcbank.com)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新理财交易日及申请/赎回交易时间为准。重庆银行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重庆银行官方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
暂停申购/拒绝赎回 |
暂停申购:您同意重庆银行可以暂停本理财产品的全部申购请求;您同意重庆银行可以根据自身判断,拒绝任何投资者的任何申购请求,监管另有规定除外。 拒绝赎回: (1)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的任一理财交易日,若理财产品当日赎回净额(赎回金额-申购金额)达到或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理财交易日日终理财产品总金额的 10 %时,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此时您同意重庆银行可以拒绝超过部分的赎回申请,并在下一交易日恢复正常的产品赎回。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如仍需要赎回,需在下一个理财交易日重新提交赎回申请(除非重庆银行以公告的形式对此规定进行变更); (2)当连续两日发生巨额赎回、市场出现临时性流动性紧张或其他可能影响产品的有关情形下,重庆银行有暂停产品赎回的权利,并保留择机恢复产品赎回的权利。 (3)成立日、封闭期、到期日、非申购/赎回交易时间不能申购/赎回。 |
(认购/申购)理财收益起始日 |
投资者在产品募集期内认购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起始日为本理财产品成立日;投资者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的任一理财交易日的申购/赎回交易时间内申购本理财产品,该日即为该次申购的理财收益起始日。 |
参考年化收益率 |
本产品成立后的产品存续期间,重庆银行根据基础资产投资预期收益率等情况,可能调整参考年化收益率,如有调整,重庆银行将提前两日公布新的参考年化收益率及生效日期。非理财交易日的当日参考收益率参照上一个理财交易日的当日参考收益率。 |
当日理财预期收益 |
投资者当日日终持有的本理财产品本金金额×持有当日参考年化收益率/365(若客户分多笔购买,则按每笔投资本金单独计算收益并截取小数点后2位) |
实际理财期间 |
自投资者理财产品理财收益起始日起至赎回日(不含该日)或提前终止日(不含该日)或到期日(不含该日)的天数。 |
理财预期收益 |
投资者理财预期收益为其实际理财期间每日相应的当日理财预期收益之和。 |
收益计算方式 |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自理财收益起始日当日起每日计算收益。但赎回日、提前终止日或到期日当日不计算收益。投资者每日的理财收益不计复利。 |
认购/申购/赎回确认 |
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按1元/份额确认,认购/申购/赎回最终确认情况以客户在重庆银行营业网点或电子银行渠道确认的结果为准。本产品单户日终持有的本金总额不得高于6500万。 |
份额赎回 |
按 先进先出 赎回份额,即购买日期较 前 的份额优先赎回。 |
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的支付 |
1、当投资者提出理财资金赎回申请并且经重庆银行认定不属于拒绝赎回的情形后,重庆银行应根据投资者赎回申请及时将投资者理财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如投资者全部赎回理财资金,重庆银行将根据投资期间的实际收益计算。如实际收益为正,重庆银行一般于投资者赎回申请日的次1工作日的15:00至24:00期间支付投资者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最晚应于投资者赎回申请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如实际收益为负,则重庆银行将对投资者理财资金做相应扣减后进行支付。 3、如投资者部分赎回理财资金,重庆银行将根据投资期间的实际收益计算。如实际理财收益为正,重庆银行一般于投资者赎回申请日的次1工作日的15:00至24:00期间支付投资者理财本金,最晚应于投资者赎回申请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部分赎回对应的理财收益可于全额赎回申请日或理财收益确认日的次1工作日18:00-24:00支付(两者按孰先确定),最晚不超过2个工作日;如实际理财收益为负,重庆银行将对投资者赎回资金扣减实际理财收益后再行支付。 4、理财收益定期支付。投资者持有的本理财产品,将于每月理财收益确认日统一计算确认其持有期间的未兑付理财收益以及部分赎回未兑付的理财收益,重庆银行一般于理财收益确认日次1工作日晚上(18:00-24:00)向投资者支付,最晚应于理财收益确认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其首次理财收益确认日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以后每月 15 日(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为理财收益确认日。 5、赎回理财资金到账时间如发生需要延后的特殊情况,重庆银行将通过各营业网点或重庆银行官方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将延后支付的情况告知投资者。 6、如果重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重庆银行将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通过重庆银行各营业网点或重庆银行官方网站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提前终止兑付日(一般为提前终止日之后的2个工作日以内)。重庆银行应将投资者的理财本金与理财收益,于提前终止兑付日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7、重庆银行应将投资者理财本金与理财收益于理财到期日或到期日次1工作日(18:00-24:00)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最晚不超过2个工作日。 8、理财收益计算详见本产品说明书第三条第3款预期收益计算公式”。 9、理财资金在上述如“15:00至24:00”、“18:00-24:00”等时间段内的任意时间到账均视为正常到账时间。 |
托管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 |
提前终止权 |
投资者不能提前终止该产品。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更或者其它突发事件和因素引起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或理财资金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其他情况导致重庆银行认为本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的,投资者同意重庆银行可以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
工作日 |
国家法定工作日 |
税款 |
1.重庆银行将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管理的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如: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按期缴纳,相关税款由理财资产承担。 2.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其他规定 |
本产品募集期内允许撤单。投资者募集期(认购期)内资金存入日和起息日之间的利息按同期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理财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日/赎回申请日至支付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理财收益和利息。 |
二、投资对象
(一)本期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 80%-100投资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债券、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等。
(二)各类资产投资比例
1、重庆银行作为本理财产品的产品管理人,负责在上述投资比例的范围内对理财产品投资进行动态采购与动态配置。
2、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重庆银行将每季度通过重庆银行网站在运作报告中公布产品实际投资资产种类及比例。
3、在本期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当法律、法规、规章、投资环境及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重庆银行需要对理财产品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进行变更或调整,投资人同意重庆银行可以进行变更或调整,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重庆银行网站发布变更公告。投资人不接受变更,可在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行使赎回的权利,逾期未赎回的视为同意且继续持有本产品。
4、银行确保产品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维持产品风险评级不变,但并不保证理财本金的安全及理财收益的实现。
5、市场剧烈波动、赎回导致资金量大幅变化或参加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人理财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等情况可能在短期内使投资比例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配置上限,此时这种情况不视为违反投资比例的规定,但重庆银行将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使之符合投资配置策略要求。
三、 理财产品收益分析与存续期说明
1、参考年化收益率测算
参考年化收益率测算依据:根据当前可投资资产的预期加权投资收益率扣除银行销售手续费费率、产品托管费费率、其他费用以及投资管理费费率等相关费率后的净收益率。
2、理财产品费用
理财产品费用是指本产品收取或支出的所有费用,具体包括:
(1)销售手续费:销售手续费由重庆银行收取,年化费率为0,计算公式为:销售手续费=理财本金总额×销售手续费率×理财天数÷365
(2)托管费:托管费由托管人收取,年化费率为0.019%,计算公式为:托管费=理财资金总额×托管费率×理财天数÷365
(3)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费用、投后管理费、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撮合费、外包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此类费用从本理财产品资产中支付。产品管理人或理财产品参与方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有权从理财资产中优先受偿。
(4)投资管理费:理财产品资金运作收益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用、其他费用及税款后达到参考年化收益率,则超过参考年化收益率的部分作为投资管理费,由产品管理人(即重庆银行)收取。若理财产品资金运作收益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用、其他费用及税款后等于或小于参考年化收益率,则不收取投资管理费。
投资人同意重庆银行从理财资金中统一扣除上述费用。
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收益表述,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3、预期收益计算公式
当日理财预期收益=投资者当日日终持有的本理财产品本金总额×当日参考年化收益率(年率)/365(截取两位小数)(若客户分多笔购买,则按每笔投资本金单独计算收益并截取小数点后2位)
总预期收益=自理财收益起始日起至赎回日(不含该日)或提前终止日(不含该日)或到期日(不含该日)期间每日理财预期收益总和。
本产品理财收益定期支付,预期的定期支付理财收益=理财收益起始日至理财收益确认日(不含该日)期间未兑付的日理财预期收益总和;
当日日终持有的本理财产品本金总额=投资者上一日持有的本理财资金本金总额+(投资者当日申购的理财资金-投资者当日赎回的理财本金);
非理财交易日的当日实际收益率按照上一个理财交易日的当日实际收益率计算;
4、理财收益计算案例
情景一:投资期间,市场保持平稳运行,投资者当日日终持有本理财产品10,000,000元,如果参考年化收益率为4.50%(年率),则该投资者的当日理财预期收益为:10,000,000×4.50%/365=1232.87元。
情景二:投资者持有期限内有出现包括我国法定节假日的情况,投资者周一赎回理财产品,此前的周六及周日为非交易日,如果前一交易日(如为周五)的当日实际理财收益率为4.50%,则周六及周日的当日理财收益率均按4.50%计算。
情景三:投资期间,市场保持平稳运行,发生投资者部分赎回的情形,投资者三日前申购本理财产品10,000,000元,三日内未再次申购或赎回,且三日内重庆银行未进行理财收益分配,投资期间三日实际理财收益率分别为3.50%,3.40%,3.60%,投资者理财收益为10,000,000×3.50%/365(截取两位小数)+10,000,000×3.40%/365(截取两位小数)+10,000,000×3.60%/365(截取两位小数) =958.90+931.50+986.30=2876.70元。
(1)如果当日投资者部分赎回理财金额5,000,000元,则投资者实际收到赎回资金为5,000,000元,投资理财收益于理财收益确认日次1工作日18:00-24:00或投资者全部赎回到账时间(两者中靠前时间)一起支付。
(2)如果当日投资者全部赎回理财金额10,000,000元,则投资者赎回资金=赎回本金+理财收益=10,000,000+2876.70 =10,002,876.70元。
(3)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详见一、产品概述“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的支付”的“5、赎回理财资金到账时间”。
上述情况与举例仅为向客户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上情形一定会发生。在任何情况下,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重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5、特别说明
您同意重庆银行可以在产品存续期届满前选择延长存续期限,并将该信息在重庆银行官方网站(www.cqcbank.com)公布。
四、信息披露:
1、重庆银行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提供产品交割单。
2、重庆银行将在银行官方网站(www.cqcbank.com)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披露。
3、信息披露频率及渠道:重庆银行将提前至少2日通过重庆银行各营业网点或重庆银行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公布最新参考年化收益率、托管费率(如有调整将公告)、销售手续费率(如有调整将公告)等。在理财产品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以及兑付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重庆银行官方网站(www.cqcbank.com)公布,客户可即时查询。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重庆银行将每季度通过重庆银行网站在运作报告中公布产品实际投资资产种类及比例。重大事项披露方式:对于银行认为已经、即将或可能对本期理财产品的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将通过重庆银行官方网站(www.cqcbank.com)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告。若您无法通过银行网站了解理财产品披露的信息,请致电4007096899。
五、特别提示
1、本理财产品涉及的纳税事项由投资者自行办理,国家税收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本理财产品咨询和投诉电话:4007096899
3、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由重庆银行负责解释。
4、本理财产品成立时自动扣划客户资金,不再进行电话等其他方式确认。
5、本理财产品销售渠道包括重庆银行网点、企业网银等渠道,销售服务网点所在地域 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 。
6、本理财产品收益率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重庆银行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重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且不超过本说明书约定的最高收益率。故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7、重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8、重庆银行将恪守为客户保密的原则,但国家执法机关、银行业监管机构等有权机关要求本行提供客户相关信息的情况除外。
个人投资者签字(签章): 机构投资者(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银行销售人员签字:
(具有理财产品销售资格)
银行签单: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