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不能提前赎回引发纠纷

2021-12-24 15:15

案情简介

张某在D银行购买了一款期限为275天的理财产品,理财金额30万元。张某与D银行签订了购买该款理财产品的合同,其中明确了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期限)、赎回规则、投资金额等,并特别提示在产品封闭期间无法提前赎回。D银行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向张某详细讲解了产品的相关内容、赎回规则等,张某明确表示已理解合同相关内容并愿意购买该理财产品,亦明确表示知晓产品封闭期无法提前赎回的规则,产品签约、购买的全过程均进行了录音录像。

某日,张某见心仪的某家装公司优惠力度很大,需提前付款,遂立即到D银行要求提前赎回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由于张某所购产品正处于封闭期,因此理财经理告知张某产品无法提前赎回。张某听后认为D银行在购买时未告知清楚,耽搁装修付款,要求赔偿其未享折扣所产生的损失。

处理过程及结果

D银行的理财经理见张某情绪激动,一边安抚,一边向网点负责人报告。随后,理财经理和网点负责人一起将张某邀请至贵宾室就坐,详细向张某讲解了理财产品提前赎回的相关要求,并调出购买时的录音录像让张某观看。见张某情绪逐渐平复,网点负责人通过系统查询到张某在该行尚有定期存款约40万元,遂现场设计了简单的资产配置方案,建议客户采取存单质押,后续也可申请家装分期。张某见通过资产配置后,不但解决了燃眉之急,还为自己省下一笔钱,连连夸赞D银行业务水平高。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张某已与银行签订购买该理财产品的合同,合同中明确载明了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期限、赎回规则等)、投资金额,并对产品封闭期间无法提前赎回的规则进行特别提示。D银行按照监管规定向客户讲解了产品信息等合同内容,客户作出愿意购买产品的真实意思表示,亦明确表示知晓产品封闭期间无法提前赎回的规则,银行对前述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该合同成立并生效,客户已实际支付了合同约定的投资款,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业务,即客户应当遵守合同中关于产品赎回的相关约定。

案例启示

近期,新闻媒体上频频出现因理财纠纷导致的银行负面新闻,让部分银行声誉受损,本案例中的情况,如果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同样可能产生声誉风险。因此,该案例的妥善处理,给到我们“三个要”的启示:

一要政策吃透专业过硬。案例中,工作人员对提前赎回和“双录”相关政策规定了解透彻理解到位,及时有效地向客户进行了讲解,降低了客户可能存在的“光脚不怕穿鞋的”侥幸心理预期。同时,通过专业分析判断,立即为客户设计了一套有利的资产配置方案,解决了客户的难题。

二要换位思考引导情绪。客户急于享受折扣价格,本来心情就十分急迫,情绪已经处于爆发的边缘,如果不能及时引导客户情绪,极易点燃客户的“火药桶”,处理起来更加棘手。日常工作中一定要灵活运用换位思考,尽量站在客户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在管理好自己情绪的同时也要引导好客户的情绪。

三要联动处理流程畅通。理财经理及时请网点负责人出面联动处理,切换处理环境,整个流程顺畅无阻,为后续妥善处理起到关键作用。联动处理的意义并非质疑个人能力,而在于联动形成的“合力”和客户感觉“被重视”的心理感受。因此,当发现可能会出现处理无效或处理不及时的情况时,一定要迅速向上级汇报,争取问题得到更快更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