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内资金不翼而飞

2021-12-24 15:19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一对中年夫妻怒气冲冲地走进X银行大厅,找到大堂经理理论,称自己银行卡上的活期存款信息不对且余额减少。大堂经理立即引导客户在自助机具打印流水明细,经查询与信息对比,客户部分短信流水被删,从7月至11月每月均有微信转账记录,大致6000元左右。客户立即大闹称只有银行工作人员知道密码,肯定是当时开卡的工作人员把钱取走了。

处理过程及结果

工作人员耐心向客户解释,银行业务系统完善,并采取人防、技防等措施保障客户账户资金安全,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是不可能知晓客户密码的,且银行卡绑定微信需要卡号、验证码、密码,很有可能是客户最亲近的人所为。夫妻俩冷静下来认真想了下,再对照日期,正是孩子放假时期,后面转账时间也和孩子周末放学回家时间一致,遂认为取款是自家孩子所为。大堂经理告诉客户在柜台换卡及更换密码后,不再告诉孩子银行卡密码,就可防止孩子利用微信转钱。夫妻俩经过大堂经理的一番分析、解释及处理,对两人刚刚鲁莽的行为连声道歉。

案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0号)第七条规定,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发卡行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银行卡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应尽妥善保管义务。银行主要通过密码输入来判断、识别持卡人身份,即原则上密码使用即视为本人行为。案例中银行卡持有人将密码告知自家孩子,系未尽银行卡密码的妥善保管义务;孩子使用密码进行取款的行为应当被视为持卡人本人的行为。故银行卡持有人在银行卡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密码等,避免造成资金损失。

案例启示

厅堂此类情况颇多,从客户角度即认为是银行盗窃案,情绪较为激动,银行工作人员应首先安抚客户情绪,再做分析,耐心解答客户疑惑。此外,在开卡时应告知客户要妥善保管好密码,谨防信息泄露。